泰州公安推出首批59项同标准无差别办事事项

4月13日,泰州市公安局召开公安机关首批同标准无差别办事事项新闻发布会,宣布对首批公布的18类59项办事事项实行项目名称统一、办事依据统一、办理流程统一、申请材料统一、收费标准统一、办结时限统一。在服务标准上,消除全部模糊条款,对兜底性质的“其他材料”“有关材料”等表述,能够明确的逐一明确,不能明确的坚决取消。
审批服务规范化、标准化是深化公安“放管服”改革的重要举措,是审批服务便利化的重要支撑。近年来,泰州市公安局持续简政放权,取消和下放了一批审批事项和权限,市级审批事项仅保留72项,相当部分的业务在派出所、交警中队就可办理。但由于各地对审批服务事项的理解和把握不同,不同区域的窗口在申请材料、办事流程等方面各不相同。特别是一些可以异地互办的事项,不同窗口的服务标准不一,既给办事群众带来困惑,也不利于公安执法的规范化建设,更对下一步的就近办理、全域通办、网上通办形成制约。为此,泰州市公安局以窗口高频办事业务为重点,对审批服务差异化问题开展了深入调研和反复论证,制定出台了《全市公安机关首批18类59项行政许可常办业务标准规范》。同一公安办事事项,在泰州市范围内各级公安窗口申请办理的,所需提交的申请材料、办事流程、办理时限、收费标准等由市公安局统一规范,不存在地区差异。各窗口不得要求办事人员提交规范清单以外的材料、不得收取规范清单以外的任何费用。
随着疫情防控进入常态化,经济社会发展正逐步转入常态,服务企业复工复产是公安机关当前的工作重点。首批18类59项同标准无差别办事事项中,有11项是直接服务中小型企业的,为企业的发展开足了“方便之门”。例如,在新开办企业公章刻制备案方面,明确手续齐全的当场办结,方便企业使用公章开展后续的申办工作。在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许可方面,取消对演出内容的审核,将主管部门批文提交改为容缺许可,仅需作出承诺,在活动举办前补交批文即可。
本次明确的59个事项中,有48项与普通群众的日常生活密切相关。此次标准规范的制定过程中,将户籍管理的一级、二级、三级审批权限,进一步细化形成最小颗粒度,对工作实践中遇到的44种情形,一一详细列出具体的办事标准,明确所需的提交材料,规定统一的办理时限,真正的让办事群众一看就懂、一查就明,最大程度地方便老百姓办事办证“只跑一次、一次办结”。
泰州市公安局副局长张涛说,截至目前,全市公安机关共有在线办事服务164项、公众服务42项,其中“不见面”与“最多跑一次”事项占比超过90%。(贾东海 袁媛)